【集萃網觀察】如何將展覽品安全、準時、經濟地運到參展國的展館,并復運回國?一般均全權委托外運公司進行(外運公司通常又與其在展地國的運輸代理公司合作進行)。按外運公司的要求,參展商應提供有關展覽品的資料,展覽會地址、日期、收件人,以及展覽品箱號、嘜頭、卸裝、尺碼、毛重、凈重以及總的體積和重量等。 應該提醒注意的事項尚有: 一、抵港時間,最好稍微留有余地,以防港口至展館途中的意外延誤。但抵港時間亦不宜過早、一會增加倉儲費用,二會增加展品受損的可能; 二、展覽品使用出口包裝,具備集裝箱運輸條件的,盡量使用集裝箱運輸方式;在散裝出運時,盡量在配載時考慮到港后卸貨的便捷。 三、嘜頭、箱號、裝卸運輸標志要力求明顯,展覽道具箱外嘜頭的擬定,一般以取展在國大寫第一個字母,加上展出年,如1988年赴意大利展覽,嘜頭即可定為道具格外刷制的嘜頭,及各類標志,通常為:嘜頭、3號、體積、重量、吊釣批示符號和防雨、易碎等安全標志。需要加以說明的幾點是: (一)、送海關之一式兩份的展覽品清單 *樣張; *分類列出:通常分有展品清冊、賣品清冊、宜傳品清冊、展覽道具清冊; *文種系展出國文種與展在國文種相對照; *有些國家要求標明每件展品毛重、凈重。 (二)、需交驗本國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展品與賣品商檢證書。 (三)、對某些食品、毛皮制品等,尚須出具檢疫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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